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結婚登記
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自愿結婚的,可以申請登記。
概述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申請對象
國內居民和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
1.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自愿結婚,共同到有管轄區的婚姻登記處申請
申請材料
國內方持有效身份證;涉外方:港澳臺:通行證和身份證/臺胞證和單身證明、華僑和外國人:護照和單身證明(需要翻譯);3張2寸雙人彩照
1.港澳臺單身證明需經過當地公證處公證,華僑單身證明需體現三代以內無血親關系和經過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外國人單身證明需要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護照和單身證明為外文的需要翻譯公司翻譯后使用。
申請流程
復印國內方身份證;涉外方:港澳臺:身份證和同行證、涉外人員:護照——拍照(自帶照片的忽略此項)——大廳取號——大廳等待叫號(婚姻登記處為無聲叫號,請當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辦理——領取結婚證
申請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
咨詢電話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0595-86350081
常見問題
在國外辦的結婚證,回國還需辦理嗎?
無需重新辦理,但是要在中國境內使用要公證。根據《民政部辦公廳關于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認證問題的復函》規定:依照婚姻締結地法律結婚的婚姻證件在中國境內使用,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構認證,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單身證明的有效期是多久?
使(領)館或外國政府出具的當事人無配偶證明只要不超過6個月,都可認定其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