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概述
內地居民與港澳臺居民、華僑、外國人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申請對象
國內居民和涉港澳臺、華僑、外國人
1.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2.雙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3.雙方自愿離婚,共同到有管轄區的婚姻登記處申請
申請材料
申請離婚冷靜期
國內方持有效身份證、雙方結婚證
涉外方:港澳臺:通行證和身份證/臺胞證;華僑和外國人:護照(需翻譯)
辦理期
在冷靜期屆滿30天后,國內方:持有效身份證、雙方結婚證
涉外方:港澳臺:通行證和身份證/臺胞證
華僑和外國人:護照,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個人2寸免冠彩照2張。
護照要在簽證有效期內,護照為外文的需要經過翻譯公司翻譯。
申請流程
申請冷靜期
復印國內方身份證;涉外方:港澳臺:身份證和同行證、涉外人員:護照、結婚證——大廳取號——大廳等待叫號(婚姻登記處為無聲叫號,請當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辦理——領取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辦理期
復印國內方身份證;涉外方:港澳臺:身份證和同行證、涉外人員:護照、結婚證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原件——填寫離婚登記聲明書——拍照(自帶照片的忽略此項)大廳取號——大廳等待叫號(婚姻登記處為無聲叫號,請當事人留意短信息)-窗口辦理——領取離婚證
申請地址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
咨詢電話
南安市婚姻登記處(政務中心1樓A6):0595-86350081
常見問題
外國或者港澳臺辦的結婚證能在南安辦理離婚嗎?
不能,因為在國外或港澳臺辦理的結婚證是依據當地的法律,不適合國內法律,因此不能在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但是當事人可以向當地法院申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