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

二手房交易一件事(非帶押)

已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因買賣等需要轉讓交易的。

概述

如果是已登記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申請人有不動產權證書(有記載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或持有不動產登記前依法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在土地性質為國有),可以申請二手房交易。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申請轉移(過戶)的不動產為南安市轄區

     2 不動產未被查封、無抵押;

     3 經濟適用房需先取得完全產權(有房屋登記信息和土地登記信息)

     4 土地性質為劃撥的需補出讓,繳交土地出讓金     

享受待遇

辦結后取得不動產權證書

申請說明

申請人備齊材料到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5區二手房轉移窗口受理

申請材料

1、二手房交易登記“一件事”聯合辦理申請表(窗口提供此表);

2、申請人雙方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核對原件);

3、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原件);

4、存量房網簽合同(窗口提供模板);

5、涉稅聯系單(無需提供,部門之間內部流轉取得);

6、權籍調查成果(未進行權籍調查的需提供,持不動產權證書辦理轉移登記的無需提供);

7、存量房權屬轉移信息基本情況(窗口提供此表);

8、家庭首套或第二套普通住房證明(由窗口出具,申請人核實)、買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核對原件)(此條為申請契稅優惠時提供);

       9、個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聲明表(窗口提供此表)、夫妻雙方房屋所在地和戶籍所在地房管部門及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家庭唯一住房證明(原件)、賣方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復印件、核對原件)(此條適用符合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提供,即“滿五唯一”,用于申請相關稅費優惠);

       10、購房發票(涉及計稅,如無法提供,稅務部門將以核定方式征收相關稅費);

辦理流程

  申請人備齊材料在南安市政務服務中心二樓B5區二手房轉移窗口受理——審核——登簿

常見問題

我申請的事項已經辦結,可以來領取不動產權證書了,但是沒空來領,可以委托其他人代領嗎?
 申請人可以在申請不動產登記時同時申請委托指定人辦結后代為領取不動產權證書,若是事后委托,可以通過“閩政通APP”-“泉服務”-搜“南安”-不動產服務模塊“委托見證”進行授權委托。
我房產證寫的是我小孩的名字,小孩未滿18周歲,我現在想要把房子賣掉,可不可以?
根據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監護關系證明材料可以是戶口簿、監護關系公證書、出生醫學證明,或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人民法院指定監護人的證明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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