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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醫學證明包含以下內容:

出生醫學證明

  住院分娩辦理《出生醫學證明》需提供:《出生醫學證明》申領表、《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出生醫學證明》辦理授權委托書,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等。受理時間由各助產機構自行規定。

  助產機構外及遺失補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辦理,受理時間為每周的星期一、星期二、星期四(節假日除外)。

  助產機構外需提供以下材料:親子鑒定、預防證、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等。

  遺失補發需提供以下材料:《出生醫學證明》補發申請表、原分娩單位的分娩記錄和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聯復印件并蓋章、地市級報刊聲明原出生醫學證明作廢的報刊原件(如泉州晚報或海峽都市報等,并提供整份報紙)、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原件)等。

  以上提供的材料在相對應時間到南安市婦幼保健院綜合樓二樓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處申請辦理。(若特殊情況請撥打婦幼保健院電話咨詢,電話:0595-69991586)。

常見問題

政策圖解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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