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7101-1300-2024-00333
- 備注/文號:南政文〔2024〕303號
- 發布機構: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18
碼頭鎮人民政府:
《碼頭鎮人民政府關于碼頭鎮2024年第九批次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的請示》(南碼政〔2024〕121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碼頭鎮集體農用地0.0410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列入我市2024年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
二、本批次集體農用地轉用涉及的村、地類及面積具體為:坑內村農用地0.0410公頃(其中園地0.0410公頃)。
三、農用地轉用后專項用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由你鎮按照《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南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安市規范農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南政辦規〔2023〕19號)中關于“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限額、技術標準等有關規定辦理供地和建設批準手續,通過福建省用途管制系統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按規定備案。
四、涉及退舊建新、土地補償等問題,由你鎮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督促落實。
附件:碼頭鎮2024年第九批次農村村民住宅用地農用地轉用審批表
南安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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